来源:基层医师公社
专栏作家:蔡根谭
这是摆在全国签约服务团队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探讨实践,现整理出来,抛砖引玉。
续约时要根据签约居民家庭成员变化情况,采取对应措施,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1
家庭成员无增减,居民对上年度履约服务无异议,在原协议书续约处续签即可。
2
老协议中户主和成员是同一个人,且已去世的,应注销该协议。
3
一户多人,户主去世,必须由新户主代表全家与家庭医生团队重新签约。
4
家庭成员减少(死亡、离异或其他原因迁出的),在协议书中注明,居民对上年度履约服务无异议,可在原协议书续约处上续签,也可使用新协议书续约。
5
家庭成员增加(结婚、新生儿或其他原因迁入的),在协议书上添加并注明,居民对上年度履约服务无异议,在原协议书续约处续签,也可使用新协议书续约。
6
家庭成员既有死亡又有新增等情况的家庭,应重新签订新协议。
7
所有变更都应该进行变更登记,并在已签约花名册、统计表中增减,并做好统计工作。
8
对到期的协议续约要及时,续约要有连贯性,以体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。
更重要的是续约和履约工作要紧密结合起来,续约时要对居家的居民进行访视,核实家庭成员变化情况,根据实际情况、现存健康问题、家庭经济状况等针对性开展健康评估、健康干预、合理用药指导、政策宣传等工作。
对患有慢病的居民进行随访、调整药物、开具慢病长处方、转诊等服务,以达到事半功倍之功效,不能为续约而续约,续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履约,是为了更好地履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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